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氨苄西林胶囊 说明书
通用名称: | 氨苄西林胶囊 |
功能主治: |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呼吸道感染、吸道感染、泌尿系统感染、消化道感染、耳鼻喉感染、皮肤、软组织感染以及淋病等。 |
用法用量: | 本品空腹口服。成人一次0.25~0.75g,一日4次。小儿每日剂量按体重25mg/kg,一日2~4次。 |
剂型: | 硬胶囊剂 |
不良反应: | 本品不良反应与青霉素相仿,以过敏反应较为常见。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,多发生于用药后5天,呈荨麻疹或斑丘疹;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;过敏性休克偶见。胃肠道反应如舌炎、胃炎、恶心、呕吐、肠炎、腹泻及轻度腹痛等也较多见。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偶见于应用氨苄西林的病人。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少见,少数病人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升高。 |
禁忌: | 1.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。2. 2岁以下小儿禁用。 |
注意事项: | 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。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、巨细胞病毒感染、淋巴细胞白血病、淋巴瘤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发生皮疹,宜避免使用。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,必须就地抢救,予以保持气道畅通、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、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。 |
成份: | 本品主要成份氨苄西林。 |
性状: |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,味微苦。 |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: | 尚无氨苄西林在孕妇应用的严格对照试验,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。少量氨苄西林可从乳汁中分泌,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。 |
儿童用药: | 2岁以下小儿禁用。 |
老年用药: | 由于生物性肾功能的衰退,用量应适当减少。 |
药物相互作用: | 1. 与丙磺舒合用会延长本品的半衰期。2. 氨苄西林与卡那霉素对大肠埃希菌、变形杆菌具有协同抗菌作用。3. 别嘌醇可使氨苄西林皮疹反应发生率增加,尤其多见于高尿酸血症。4. 氨苄西林能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其肝肠循环,因而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。 |
药理作用: | 本品对革兰阳性球菌和杆菌(包括厌氧菌)的抗菌作用基本与青霉素相同,对粪肠球菌的作用较青霉素强。革兰阴性细菌中脑膜炎奈瑟菌、淋病奈瑟菌、流感嗜血杆菌、百日咳杆菌、布氏杆菌、奇异变形杆菌、沙门菌等皆对本品敏感。某些大肠埃希菌及某些志贺菌属也对本品敏感,但多数志贺菌属对本品耐药,其他肠杆菌科细菌、铜绿假单胞菌、脆弱拟杆菌等对本品耐药。本品对军团菌和胎儿弯曲杆菌有一定抗菌作用。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,使细菌迅速破裂溶解。 |
药物过量: | 尚不明确。 |
药代动力学: | 氨苄西林对胃酸稳定,口服吸收尚好,吸收后分布良好,胆汁及尿中药物浓度较高,在有炎症的脑脊液、胸腹水、关节腔积液和支气管分泌液中均可达到有效治疗浓度。血消除半衰期(t1/2β)为1~1.5小时。血浆蛋白结合率为20%。口服后24小时尿中的排出量占给药量的20%~60%,大部分以原形排出。 |
贮藏: | 遮光,密封,在干燥处保存。 |
药品有效期: | 36个月。 |
执行标准: |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-10001-(HD-0981)-2002-2012 |
说明书修订日期: | 2006/12/15 |
总价:元